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37,858,0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2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7,041,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6,58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0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6,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8%。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原江苏天能募集资金技改项目提档升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3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0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吉林天能和广东天能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0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86%;反对 45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9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455%;反对
45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张淼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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