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2 18:54:22 股吧网页版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37,858,0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2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7,041,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6,58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0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6,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8%。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原江苏天能募集资金技改项目提档升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3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08%;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吉林天能和广东天能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0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86%;反对 45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9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455%;反对
45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张淼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