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业务合作暨封装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在 AI基础层、算力芯片等新业务领域的资源整合产生积极影响;
3、风险提示:本协议涉及CoWoS-S封装、异构集成等新技术领域,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技术成熟度、先进封测产能、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制约,以及面临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影响协议执行的结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合作概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奇异摩尔(上海)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异摩尔”或“甲方”)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共同签署《CoWoS-S 异构集成封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双方在 CoWoS-S 异构集成等领域开展商业合作事宜。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主体:
甲方:奇异摩尔(上海)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CoWoS-S 封装项目,整合存储、运算等芯粒资源,并根据甲方的异构集成设计要求,在先进封装厂完成封测及流片。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
乙方协助甲方寻找符合需求的先进封装工厂及其它配套芯粒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芯粒、运算芯粒。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及技术要求提交至先进封装工厂,乙方通过与先进封装工厂合作完成生产、封测及流片,流片后向甲方交付芯片。
(三)为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CoWoS-S 异构集成设计的相关工艺资料;
(2)甲方对成品算力芯片的封装要求与交付计划;
2、甲方提供其自行设计的异构集成基板;
3、甲方向乙方交付 CoWoS-S 封装所需的其他逻辑芯片晶粒;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的时间及方式:随着项目实施进度同步提供。
(四)支付方式与时间约定:
1、双方约定第一批算力芯片(CoWoS-S Package, Si Interposer)的交付时间为
2025年3月,协议的履行金额以实际封装完成并交付的算力芯片数量为准。甲方于
到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的全额货款给乙方;
2、甲方应支付含税总价,乙方在出具付款通知书时一并提供发票。
(五)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依据行业普通适用标准;
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确认芯片的数量及规格;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以工厂 WIP report 为准。双方同意将产品交
付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4、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双方确认之规格,甲方应于收到产品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如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向乙方书面提出产品具有瑕疵的通知,则视为产品通过检验。
(六)权利归属:
1、甲方自行购买或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定制算力芯片流片过程中用到的掩膜板所有权由甲方拥有;
2、甲方拥有与该产品相关 IP的使用权或所有权,IP包含甲方自身拥有的 IP,以及通过购买授权方式获得的 Foundry和第三方的 IP。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和先进封装工厂不得使用。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不适用冲突法规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仲裁申请时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之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协议中所规定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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