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以下简称“《7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7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7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该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7、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8、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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