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8:39:10 股吧网页版
南大光电: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镍期货品种。

3、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政策、技术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大反转,从而带来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