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收到监管措施决定 三名承诺方需限期改正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5日电福安药业(300194)发布关于收到对相关承诺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提到,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的决定,针对SHI YUAN ZHU、TING HE和WEI GUO CHEN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SHI YUAN ZHU于2021年8月27日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以9300万美元回购Red Realty LLC 51%股份,但其未履行回购义务,而TING HE和WEI GUO CHEN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相关监管指引,监管机构要求三人限期改正,SHI YUAN ZHU需在18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TING HE和WEI GUO CHEN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外,公告指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关于股权回购义务的诉讼已于2022年8月6日在美国发起,目前仍在进行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问题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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