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 年 8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并经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未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人员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73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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