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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9:53:07 股吧网页版
通裕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6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鉴于全体监事已全部同意豁免本次临时监事会需提前 3 天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江俐女士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7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32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6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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