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及网络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杨鶄,独立董事郭春林、才学鹏、周睿以通讯方式参会),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充分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商业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20.5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12.8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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