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1 19:01:08 股吧网页版
豆神教育: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4-075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豆神教育”)与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融信技术”)一案及公司与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网”)一案,经友好协商,当事各方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已收到债务相关方先行支付的本息款项91,060,472.46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因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向公司偿还应收账款172,954,778.78 元及罚息72,707,345.91元,合计245,662,124.70元,公司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门头沟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门头沟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9 民初 5401 号。
因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司偿还应收账款 34,203,460 元及罚息14,378,572.34 元,合计 48,582,032.34 元,公司向门头沟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门头沟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9 民初 5400
号。

上述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
起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辰光融信技术、立思辰计算机、上海友网等相关各方就本案判决及执行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

戊方:上海友网有限公司

己方:北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辰正”)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可单独表述,也可合称为“债务相关方”。
鉴于:

(一)豆神教育于 2024 年 9 月以立思辰计算机和辰光融信技术为被告,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24)京 0109 民初 5401号),诉讼请求为:(1)判令立思辰计算机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 172,954,778.78
元;(2)判令立思辰计算机向原告支付罚息 72,707,345.91 元(从 2019 年 5 月
26 日按照年化 8%,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为 72,707,345.91 元,计算到实
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辰光融信技术对立思辰计算机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暂合计 245,662,124.70 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5,000元。法院依申请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豆神教育于 2024 年 9 月以上海友网为被告,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
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24)京 0109 民初 5400 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 34,203,460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
金占用损失 14,378,572.34 元(从 2019 年 5 月 26 日按照年化 8%,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为 14,378,572.34 元,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
48,582,032.34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5000 元。法院依申请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现行法律规定,协议各方就上述两起合同纠纷案,以及与双方债权债务相关的其他纠纷的和解及其他事宜,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豆神教育确认:债务相关方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向豆神教
育先行支付本息款项 91,060,472.46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壹佰零陆万零肆佰柒拾贰元肆角陆分)(待双方债权债务数额确定后,债务相关方可用于冲抵最终确
定的欠款)。各方同意就诉讼相关债务(包含部分存在争议的债务)继续沟通,
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债务的协商确认,并签署还款协议。各方应当积
极推进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的签署工作。

(二)乙方承诺确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