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0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5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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