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9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999,994.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594,687.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I1002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 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 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项目由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铭普”)、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
普”)共同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铭普、泌阳铭普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009007880180000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
1 湖北铭普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 1574 改建项目
支行
2 泌阳铭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105017479080955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
公司泌阳支行 5555 改建项目
注:因开户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分行与公司、湖北铭普、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0090078801800001574】/【4105017479080955555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
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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