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4-80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 11,32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9%。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 号),责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6 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已自行偿还部分占用资金1,620.86 万元,债权人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出具《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承诺“自愿放弃对三圣股份在(2021)渝 0110 民初 14529 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 05 民终 8238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追索权利,并同意解除对三圣股份及三圣股份财产的相关权利限制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资金占用问题是否完全解决尚待中介机构等核查确认。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 10,807.52 万元(其中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给碚圣医药使用构成的关联方资金
占用余额为 9,900.75 万元;海外子公司违规对 SSC 向埃塞俄比亚 NIB 国际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因 SSC 未到期偿还本息被 NIB 银行强制从海外子公司账户划款导致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906.78 万元),以上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已自行筹措资金
1,620.86 万元(其中包括上述海外子公司违规对 SSC 向埃塞俄比亚 NIB 国际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因 SSC 未到期偿还本息被 NIB 银行强制从海外子公司账户划款导致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906.78 万元)偿还上述部分资金占用;恒辉小贷已向公司出具《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承诺“自愿放弃对三圣股份在(2021)渝 0110 民
初 14529 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 05 民终 8238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
及相关追索权利,并同意解除对三圣股份及三圣股份财产的相关权利限制措施。”
3、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与埃塞俄比亚 NIB 国际银行(以下简称“NIB 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
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
向 NIB 银行借款 4 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 5,183 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SC 已提前结清贷款,NIB 银行已解除对以三圣药业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抵押。公司已启动当地律所和国内律所对 SSC 还款的手续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后续工作安排
针对恒辉小额贷出具《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的相关事项,公司还将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事项,公司还将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等相关必要工作,资金占用问题是否完全解决尚待中介机构等核查确认。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可能被实施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若经最终核实确认,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责令改正期限
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