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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3 15:31:05 股吧网页版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
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分别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3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1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2 号)。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 年 11 月 1 日,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任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朱明虬先生、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丁先生:

朱明虬、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给四川旅投。期间,朱明虬、首创投资与
四川旅投三方签署协议《股份转让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收购备
忘录》(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共 2 份;朱明虬与四川旅投双方签署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股份质押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合作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股份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
《股份收益权回购及价款抵销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股份收益权回购及价款抵销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共 9
份。

其中,《股份转让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股份质押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的主
要内容、《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上市公司已知悉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合作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股份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
署)、《股份收益权回购及价款抵消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份收
益权回购及价款抵消协议》 (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共 4 份协议涉及的 19.6%
思美传媒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完毕,且转让结果已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收购备忘录》(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
(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涉及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如 2019 年度实际审计
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则甲方(朱明虬)需在 2019 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等,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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