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16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2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调整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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