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2 20:44:06 股吧网页版
柘中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回购情况: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
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00 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亦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回购专项贷款的主体条件,公司将根据规定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3,000万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000 万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79%;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00 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4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交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
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总金额的 70%,借款期限为 1 年。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