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6 19:22:51 股吧网页版
*ST东园: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续签署正式项目合同、项目落地实施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景”)近日参与了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 EOD 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以下简
称“本项目”)投标,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省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 EOD 项目
2、招标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3、中标候选人名称: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项目金额:269,119.96 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 48,000.00 万元,产
业开发项目投资 160,438.32 万元)

5、建设内容及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
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由实施主体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开发:(1)负责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2)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联合体分工情况详见“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6、项目工期:总工期 7300 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1095 日历天,运营
期:6205 日历天)。

7、公示媒体: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8、公示期限: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万宁市位于海南岛东南部沿海,陆地面积 1883.5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2550.1
平方公里,现辖 12 个镇、1 个国营林场、1 个华侨旅游经济区,共有 207 个行政
村(社区),全市总人口约 64 万。2023 年,万宁市地区生产总值 328.15 亿元,
同比增长 8.2%。2023 年,万宁市接待过夜游客人数 445.87 万人次,同比增长53.2%,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 2,一日游游客 394.61 万人次,同比增长 56.79%,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 4,实现旅游总收入 71.82 亿元,同比增长 64.63%,增速在海南省排名第 2。近年来,通过成功举办中非合作圆桌会议、国际冲浪赛、中华龙舟大赛、环岛自行车赛等一系列重大会议和品牌体育赛事,对外发布“多彩多情、万福万宁”的城市名片,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得到显著提升。

(以上信息来自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anning.hainan.gov.cn/)

关联关系: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溪

注册资本:1413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阳光小区一期市城投公司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