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1 月 13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利集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
(2024)苏 05 破 47 号、50 号、51 号《批复》和(2024)苏 05 破 47 号之一、
50 号之一、51 号之一《决定书》,苏州中院准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上述公司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
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47 号、50
号、51 号《批复》和(2024)苏 05 破 47 号之一、50 号之一、51 号之一《决定
书》,苏州中院准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中联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准许上述公司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苏州中院《批复》及《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2024)苏 05 破 50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已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苏州中院经研究,答复如下:
准许中利集团继续营业。
2、(2024)苏 05 破 50 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经查明认为,中利集团内部治理机制仍能正常运转,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也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中利集团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中利集团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法院准许腾晖光伏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2024)苏 05 破 47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已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苏州中院经研究,答复如下:
准许腾晖光伏继续营业。
2、(2024)苏 05 破 47 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经查明认为,腾晖光伏内部治理机制仍能正常运转,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也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腾晖光伏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腾晖光伏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法院准许中联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2024)苏 05 破 51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
苏州中院已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苏州中院经研究,答复如下:
准许中联光电继续营业。
2、(2024)苏 05 破 51 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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