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1 月 8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牵头财务投资人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铭志”)、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重整受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自 11 月 11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获悉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意
装饰”)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
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苏
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
告编号:2023-031)。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牵头财务投资人宁波铭志、公
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J7MKF6Y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1667 室
成立时间:2021 年 0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宁波铭志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预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一)投资方案
1、甲方将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转增股本情况。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甲方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
2、乙方的投资目的系作为牵头财务投资人,与其他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
次投资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转增股票,成为参股
股东,不取得重整后中利集团的控制权。
3、各方确认,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作为本次投资的主体,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其指定第三方有同等约束力。如后续中利集团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人民法院指定丙方继续担任重整期间管理人,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丙方将不再另行组织遴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被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乙方将成为中利集团重整期间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条件受让甲方转增股票。
4、各方确认,甲方现有总股本 871,787,068.00 股,本次重整过程中,甲方将按一定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条件,拟合计受让甲方 1,099,375,491.61 股转增股票。乙方受让前述转增股票的价格为 0.80 元/股。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可通过签订内部协议或与甲方签订本协议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内部各主体的最终投资份额,但不得影响产业投资人对中利集团的控制权。
5、乙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如下:
第一,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全部按照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用于支付甲方破产费用、清偿重整企业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第二,为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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