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3 年12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3,066,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格为 2.5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76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6,981,525.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近期融资工作进展顺利,在化债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了多元化融资渠道。随着融资资金的逐步到位,且临近回购承诺到期日,公司将在剩余的交易日中,坚决履行上市公司回购承诺。股份回购彰显了公司管理层对于未来发展的乐观预期,并助力公司价值的不断提升,以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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