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97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9
日、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34,098,400 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当日回购股份数量为 92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1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09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040,075.47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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