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归还到期日
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子公司沧州东鸿使用了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沧州东鸿对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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