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