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豁免版
容诚专字[2024]361Z054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问询函第 2 题...... 3
问询函第 4 题...... 15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 (100037)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豁免版
容诚专字[2024]361Z054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
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
明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问询函第 2 题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供应链业务主要系各类产品的贸易服务,报告期
内实现收入分别为 105,832.04 万元、161,682.66 万元、138,365.79 万元、
49,326.06 万元,占比分别为 45.83%、49.27%、40.80%、24.51%,最近一期下
降明显。供应链业务毛利率为 6.00%、5.42%、6.13%、11.22%,毛利贡献率
分别为 2.75%、2.67%、2.50%、2.75%。发行人对新能源光伏贸易在 2020 年
至 2022 年上半年均采用总额法核算,2022 年下半年以后对涉及向国外组件厂
商采购并销售给终端客户的全部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核算方法变更前后,交
易单价或代理费价格并无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8,653.69 万元、13,145.61 万元、
23,832.28 万元和 24,895.9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8,080.84 万元、
18,503.72 万元、29,138.78 万元和 4,639.66 万元,其规模和变动趋势与净利润不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85,975.49 万 元 、 102,659.77 万 元 、 110,884.95 万 元 和
154,479.55 万元,规模增加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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