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63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注销回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19,999,993 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的 2.8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1,823,893 股减少至671,823,900 股。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
本公司因注销已回购的 B 股股份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2 月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3 月11 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4-临 03)
,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临 12)。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 2024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8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B 股股份 5,794,500 股后的
686,455,059 股(其中 A 股总股本 460,246,359 股,B 股总股本 226,208,7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422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
346,124,7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6)。
因此,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B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2.65 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2.11 港元/
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开始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 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89%,最高成交价格为 9.8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9.54 港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4,562,470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19,999,993 股,占公司 B 股的比例约为 8.620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8891%,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 10.16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9.13 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91,585,678.23 港元(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175,028,843.9 元 ,未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完成交割,回购的股份数量已基本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9,999,993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91,823,893 股减少至671,823,900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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