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8:37:05 股吧网页版
英洛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7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厉
世清先生的儿子厉佳佳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厉佳佳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4 年 11 月 7 日 买入 8,200 12.06 98,892.00

2024 年 11 月 8 日 卖出 8,200 13.26 108,732.00

根据“(卖出股票的价格-买入股票的价格)乘以卖出成交的股数”的计算方法,厉佳佳先生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 8,200 股,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益为 9,747.14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厉佳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厉世清先生及其儿子厉佳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厉佳佳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已告知厉佳佳先生,并将收回厉佳佳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9,747.14 元。
2、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厉佳佳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定。经厉世清先生确认,厉世清先生事先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厉世清先生未告知厉佳佳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经厉世清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厉世清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厉佳佳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厉世清先生和厉佳佳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厉世清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