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1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 √
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