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公司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最高不超过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将委托贷款利率下调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执行。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稳定经营,公司拟继续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LPR执行。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中金石化的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 49.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
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逸盛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 1 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 51%)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4,107.99 1,193,989.45
负债总额 1,010,868.69 964,790.06
所有者权益 173,2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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