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5 20:06:57 股吧网页版
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达股份”)所属控股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引入投资者中国银河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河资
产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00 万元认购泰达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15,320.7573 万
元(以工商登记为准),计划投资期限为 36 个月,增资款用于偿还泰达环保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格金融机构债务(以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为主)。 本次交易为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发展目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泰达环保控股股东,仍拥有对泰
达环保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事项尚需中信金融资产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优化公司生态环保板块资本结构,公司拟对泰达环保实施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泰达环保拟引入投资者银河资产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河资产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00 万元认购泰达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15,320.7573 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计划投资期限为 36 个月,增资款用于偿还泰达环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格金融机构债务(以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为主)。

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59.3441%,仍为泰达环保的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持
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30.4671%、银河资产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10.1557%,天津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卫院”)持有泰达环保股份的比例为 0.0331%。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公司承担业绩补偿(即分红补足)义务,即银河资产每年度实际从泰达环保收到的分红款项低于按照银河资产投资本金年化 6.5%计算的金额,泰达控股、公司无条件按银河资产未获得分红款/75%进行分红补足。如触发远期收购条件,泰达控股、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受让银河资产持有的泰达环保股权。

经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15 层

3.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4.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0951519W

7. 主营业务: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 65.00%

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