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7-5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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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10B028609 号
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成肽源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及 2024年 6月 30日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
及 2024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鼎成肽源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2024 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3年度、2024年 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鼎成肽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鼎成肽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鼎成肽源公司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鼎成肽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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