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
(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第五章 董事会...... 15
第一节 董事...... 15
第二节 董事会...... 17
第六章 党委...... 22
第七章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八章 监事会...... 24
第一节 监事...... 24
第二节 监事会...... 2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28
第一节 通知...... 28
第二节 公告...... 2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1
第十三章 附则...... 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湖北省沙市农药厂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2]02 号” 文批准,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706962287Q。
第三条 1993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审字【1993】70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由境内投
资人以人民币认购,于 1993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1997
年 4 月 25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 [1997]23 号文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
认购并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11500 万股,于 1997 年 5 月 15 日、25 日在深交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DAMA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邮政编码:434001。
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及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洪塘
路 1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9,811,76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兼首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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