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第 6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
外界报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
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五)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六)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决定;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六)公司发行新股、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有的占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十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十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或认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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