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武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召开第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 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详见于 2024 年8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4-030 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 15,49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最高成交价为 8.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13,664,461.38 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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