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8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
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84 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4-085 号《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号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长城国际股权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完善公司国际业务布局,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长城国际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际”)股权从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中国长城。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国长城直接持有长城国际 100%股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择机全部出售持有的 48,162 股众泰汽车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4-086
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基于公司前次回购方案的衔接履行,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600 万元。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 9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 1,4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号公告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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