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华网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华网安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国华网安存在以下问题:
一、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国华网安2023年在新增客户的软硬件集成销售业务中,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身份判断、项目进度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四条的规定。
二、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国华网安部分采购合同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2022年国华网安在供应商尚未发货的情况下全额预付供应商货款,未审慎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及业务进度情况,公司采购业务、付款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国华网安在内部控制及相关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华网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国华网安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国华网安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国华网安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采购、销售业务管理,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国华网安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内部控制及相关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国华网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管理规范性,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10月25日,国华网安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589.44万元,同比下降5.78%;归母净利润为-3582.68万元,同比下降1.7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317.90万元,同比增长7.40%;基本每股收益-0.27元。报告期内,国华网安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17%。